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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局通过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70个地级以上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
为呈四大特点。
1、假冒伪劣商品主要集中在居民日常消费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用生产资料以及胶卷、光盘等方面。2、制假售假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主要发生在商品消费领域。4、消费者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方面的申诉比较突出。
同时,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假冒伪劣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重点。突出的问题是:
(1)啤酒瓶爆炸事件猛增,成为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最大隐患。(2)伪劣种子、农用机械坑农害农时有发生。(3)自行车、摩托车质量低劣,消费者叫苦不迭。
2、公用企业和行业垄断性企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不透明。突出问题是:
(1)以手机为主的电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为当前侵权行为的热点。侵权行为主要是:手机、寻呼机、充电器等电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机械故障导致线路不通,计费失实,电话卡管理混乱,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等等。(2)邮政部门邮件投递延时,“特快”不快;供水、电、煤气部门服务不佳,影响面广。如,宁波市消费者史某,因市邮政局工作失误,一封寄自蒂尔堡大学的录取通知被延误,且信封被撕破,一份资料遗失,险些被校方取消入学资格,经江东区“12315”调解,市邮政局向史某赔偿损失2000元。
3、房屋装饰中侵权行为突出。
主要表现是:建材质量低劣,如水管质量差,造成水管破裂,漏水;电工产品质量差,如电工开关无法正常使用,电路短路或漏电;工人施工技术差,装修质量不过关;装修费用不合格,维修不及时等。此类侵权行为往往由于消费者与装修人员签订的装修合同中质量和维修等有关条款不明确,或是聘用的单位无合法资质又居无定所,致使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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