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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一职关于推荐工作的规定

 

  

 
  为使我校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努力做到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家长四方满意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毕业推荐工作:
  1、我校推荐原则是对学业合格者执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1)“双向选择”是指学校有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权利。学生有是否接受推荐的自由和权利。
  (2)实施方法:根据社会需求,学生自报志愿,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及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表现,学生成绩,住址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择优推荐,对于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优先机会。
  2、“双向选择”不是自由选择,不能任意挑选用人单位及岗位。凡经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已实习上岗的,实习过程中又中途反悔的,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并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3、通过“双向选择”已初步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在家长参与下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岗前教育及日常管理。
  4、因上岗实习表现不好,实习成绩不合格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也不再负责推荐。
  5、个人联系的上岗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又未被单位录用的学生,学校也不负责推荐。
  6、凡提出自谋职业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接收实习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信,经学校同意,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后,可不参加学校推荐工作。
  7、凡上岗实习学生,须及时与学校办妥考试考证,毕业手续等项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凡在校期间受处分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
  二、培训费收取问题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大兴一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职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继续,是学生将理论学习在实践中锻炼的有效方法,更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根据市教委和县教育局关于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习时间、严格毕业标准等事项精神,对我校外出实习学生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 实习准备工作
  1、学生在外出实习前,必须认真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领导进行岗前教育,认真学习《实习生手册》和实习生管理办法及规定,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
  2、配合学校按时顺利召开家长会,在家长参与下,每人与学校签订实习生保证书。
  3、实习生必须住在实习单位或学校。严禁以各种形式租借私房,有特殊情况者,需有家长来校证明,并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实习生应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办妥公共财产的交接手续,向学校交齐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二、 实习期间工作
  (一)考勤要求
  实习生必须按学校制定的实习单位和期限进行实习。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事假在三天内或病假在一周之内由实习单位批准。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查过一周由本人主动请示学校批准。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假条、药费条、诊断证明书),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及超过规定者,均以旷课论,情节严重者学校作出严肃处理。
  (二)思想纪律要求
  1、实习生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怕苦、不怕累,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时刻以《中学生守则》的标准要求自己。
  2、注重仪表,不穿奇装异服,衣帽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佩戴饰物,不浓装艳抹。严禁谈恋爱。
  3、不与社会上不正当人员来往,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进入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吸烟,不喝酒。
  三、 学习、工作要求
  1、每天提前到岗,主动帮助师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严格按实习单位和学校领导分配的
  3、注重礼貌仪表,见到领导、师傅要主动热情的打招呼,团结同学,
  4、积极主动向师傅学习,提高技术、技能,不计较实习报酬。
  5、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做好周记(一周的学习、生活、小结)。
  6、严格履行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7、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伤害事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单位经过审查考核,填写实习鉴定。学生自己写出不少于800字实习总结(要求统一用稿纸,字迹清楚)上交学校,学校根据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评出优良、及格、不及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二)奖励及处分
  1、奖励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及单位实习鉴定、个人实习总结等方面的总和,每年评出不少于实习总人数5%的优秀实习生,学校给于物质奖励。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处分
  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内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凡毕业前处分未撤销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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